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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通过知识积累、传承和创造,履行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面对日益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和多样的社会需求,大学在管理方面表现出诸多的不适应。长期以来,大学管理中形成的一些怪现象,已经成为大学建设和发展的障碍。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些怪现象,就要创新大学管理,变大学管理为大学治理。<br>
笔者发现,大学管理中的怪现象有如下4类:
一是沉默不语:教职员工参与决策积极性不高。学校就某一决策向教职员工征求意见时,经常遭遇尴尬。有人说“完全赞同”;有人说“自己水平有限”;有人说“与我无关”,等等。到头来,学校所征集到的意见寥寥无几,决策也只是参考了很少人的意见,甚至只是校领导和文件起草人的意见,这些决策的落实情况也就可想而知了。<br>
二是自我封闭:各方面工作沟通不畅。目前,大学协调会越开越多,需要协调的事项越来越具体,协调也越来越没有了实际价值。两个部门门对门,甚至由同一位校领导分管,对于打个电话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却往往谁都不愿主动去沟通,都希望由学校召开协调会来解决。此情形正在管理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各学院之间、各学院之间、管理部门内部、学院内部,甚至人与人之间蔓延。<br>
三是互不相容:群体之间不够和谐。根据工作性质,大学群体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行政人员,二是学术人员。我们常常听到行政人员议论学术人员---不懂办事规矩、太较真、总添乱,学究气息太重,全局意识弱;学术人员则总抱怨行政人员---不懂办学规律、太霸道、瞎指挥,官僚作风太严重,服务质量差。<br>
四是软硬不吃:激励和约束收效不大。目前,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数大学积极推进人事、干部、分配等改革。但现实中,我们也常常看到:岗位职责清晰了,但有些需要部门合作的事情谁也不管了。<br>
另外,大学管理之中的硬性约束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失灵现象。<br>
大学管理中存在的这些怪现象是高校在进一步管理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这就必须推进大学管理创新。大学管理创新,不仅要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创新管理技术、手段,更重要的是创新管理理念,变大学管理为大学治理。<br>
治理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管理学领域兴起的一种新的社会管理理论。治理理论强调将公共事物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从传统的政府垄断中解放出来,形成一种多元主体(政府、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共治的局面。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是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报告中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有4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br>
大学治理有别于大学管理:大学治理是开放的系统,崇尚多元主体参与,大学管理是相对封闭的系统,崇尚管理者作用的发挥;大学治理注重自下而上形成决策,而大学管理注重自上而下执行决策;大学治理强调互动协调,大学管理强调集权控制;大学治理追求公共价值,大学管理追求组织效率,等等。<br>
大学治理要注重决策的多主体参与。我国大学内部决策话语权集中在管理者手中,教学、科研一线的学术人员参与决策更多是作为一个程序或形式。注重决策的多主体参与,必须提高师生员工特别是学术人员参与决策的能力和积极性,真正发挥大学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等内部学术组织的作用,提高决策酝酿、制订和执行中各层次学术人员的参与度,寻求各类师生对政策和项目的积极许可而非默许。<br>
大学治理要追求大学的公共价值。为此,大学管理者要建立问责制,加强横向协调,增强管理透明度,畅通信息渠道,打破行政人员与学术人员的隔阂,解决好相互不认同的问题,在行政人员与学术人员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工作关系,使他们共同致力于大学公共价值的实现。<br>
大学治理要平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大学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的决策和执行中并不仅限于行政的权力,要使行政组织和学术组织两种不同的组织控制力和影响力达到平衡。为此,大学管理者要改变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的现状,真正扩大学术权力;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赋予学术人员更多的学术权利,形成多方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br>
大学治理要加强治理文化建设。在我国大学长期实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主流文化或强势文化是行政文化,单纯的物质激励和硬性制度约束是形成行政文化的主要原因。加强治理文化建设,应当倡导公正平等、参与共享、谈判协商和共同责任等治理价值观念,营造尊重学术、敬重学者、学者治学的办学氛围。<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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